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部署,上海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谋划,总体部署,同步推进,基本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做法
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五个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
(一)着力整合职责队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将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整合分散在行政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等多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执法。其中,在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原市工商局检查总队、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两个行政机构,原市质监、食药监、酒类等领域事业单位,以及市商务、盐业、教育培训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了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并加大区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调整力度;在农业农村领域,整合原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渔港监督、农机安全等领域事业单位,以及种子、化肥、农药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了市、区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交通运输领域,在实现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陆上交通综合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航道、码头、港口等水上交通执法机构职责纳入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实现水陆交通一支队伍管执法等等。
(二)着力理顺职责关系,不断健全执法体系。将理顺职责关系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厘清市、区、街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层级划分。一是理顺局队关系。将行政执法队伍明确为行政机关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上级行政机关的名义统一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二是理顺层级关系。市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承担重大、跨区域及复杂案件执法;区、街镇执法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日常巡查及一般案件查处;市级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程序指挥协调调用区、街镇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行政执法机构通过与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的方式,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着力推进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将推进重心下移作为综合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推进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一是在内设机构设置上,精简人事、法制等综合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数原则上不超过内设机构数的三分之一,优先确保一线执法机构设置。如交通运输领域,市交通委执法总队32个内设机构中,24个为一线执法队伍和检查站。二是在人员编制分配上,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总编制中不低于85%的编制全部下沉基层一线,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应急处置、案件办理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如市级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共核定1416名编制,其中一线执法人员编制有近1200余名。
(四)着力健全配套保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将健全配套保障作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保障。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对实有人数较多、暂时难以消化的逐步调整到位。二是规范队伍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健全执法保障。全面清理、优化、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动态及时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确保依法行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强化人员职业保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特点和成效
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符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和成效:
(一)注重统筹研究,系统推进。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们按照“一领域、一方案、一通知”的原则,围绕五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的实际和特点,逐一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就职责整合、队伍组建、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明确,出台了机构编制配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三定”有关事项。改革实施方案及通知的出台,为顺利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今后一个时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注重上下对应,因地制宜。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们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在完成中央规定动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在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商务、盐业、教育培训市场等领域执法职责进一步纳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范围;在文化市场领域,不仅整合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执法职责,而且整合了体育领域执法职责,综合执法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注重整合资源,精简效能。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五个领域是执法队伍设置较多、力量分散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此,我们把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在机构规格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来市级五个领域分散设置的14支执法队伍整合为5支,精简了64%,人员编制由1921名调整为1416名,精简了26%,进一步整合了执法资源,精简了机构编制,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切实节约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建议
(一)加强执法机构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目前,本市行政执法队伍中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行政职责。根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要求,我们建议: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性质,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在登记管理中使用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本市行政执法队伍中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占大头。根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关于“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的要求,我们建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性质和类别。
(三)加强法制配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所设立的执法主体、时限、流程各不相同,有的违法行为往往对应多部法律,既增加了执法难度,又导致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改革推进带来了客观障碍。为此,我们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梳理,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范围,规范整合行政执法程序,精简和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法制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范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创新执法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