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围绕“四个准确把握”,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减少执法层级和下移执法重心,科学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机构职能融合不断强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较好促进提升了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为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了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一、准确把握改革重点,统筹推进执法改革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市、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一体检查、一体落实。市级机构改革方案重点对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同时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制定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一并明确,个别执法任务较重、人员编制较多的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单独制定,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于2019年3月全部完成。各区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区级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并参照市的做法,在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中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统一予以明确。
二、准确把握关键要素,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牢牢把握改革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事权下放与人员编制下沉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配套性。市本级共向各区下放编制1016名。其中,市场监管领域512名、城市管理领域283名、文化旅游领域80名、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47名、水政监察领域36名、农业农村领域42名、劳动监察领域16名。为切实增强编制下放的科学性,综合考虑各区常住人口数、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域面积、执法案件数量、现有编制配备等指标,测算出各领域下放到各区的分配数,经与市直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最终下放各区编制数量。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放权强区,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区级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区级实施,切实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通过人员编制和事权下放,进一步压实了区级执法属地责任,较好解决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执法权限不足的问题。
三、准确把握层级要求,科学配置执法机构职能
广州市经过2009年和2014年两轮改革后,城管、交通、文化、国土、住建、水务、林业、人社、发改、商务、农业等部门都实行了大部门制,并相应推进了领域内或部门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但部分领域还存在既有市级执法又有区级执法、多层执法检查、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够高等问题。此次机构改革按照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区一级执法职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着力发挥区一级政府就近管理优势。除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外,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区,市级不再保留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劳动保障监察、水政监察等领域执法队伍,减少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和种类。针对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存在部分职能重叠,中心六区道路运政存在两级执法问题,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中心六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外围五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针对只保留区一级执法后市级是否还有执法权限的问题,深入研究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关于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和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精简等工作,明确了实行区一级执法的领域,市级执法监督机构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执法大案要案和重大违法案件。同时,结合开展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了市、区执法工作分工,有效理顺了执法工作机制。
四、准确把握机制衔接,注重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为切实解决多头重复执法检查问题,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各部门根据需要通过平台发起联合执法任务,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项检查任务一次完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2018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后,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真修改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健全部门内分工协作机制和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与监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在改革实践中,各区也探索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如,南沙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在近年来推进南沙自贸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将与群众生产生活、镇街发展建设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街双重领导、以镇街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管理,镇街对人、财、物进行管理。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和派驻镇街的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均实行集中办公、集中调配、集中办案,实现了派出机构“区属、共管、共用”。南沙区还大力推行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将全部2900多项执法事项划分为一般性事项和专业性事项,并建立了“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通过“网格呼叫、执法报到”的运作模式,实现“小网格、大管理、一支队伍管到底”,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