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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时间:2017-10-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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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3月14日
新华网 2005年3月14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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