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中心 > 历次党代会及全会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十六大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7-07-25              字体: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各级党委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实现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提供政治保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010-69001463 6900147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京ICP备 05084180号 |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