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委编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为指引,聚焦执法规范、服务提质,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源支撑,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重塑组织架构,筑牢执法体系“四梁八柱”。一是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林草执法中队,集中行使草原、湿地等领域执法权,实现专业执法力量整合;在各镇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明确专门岗位与工作人员,延伸林草生态保护“触手”。二是将7个事业性质自然资源所调整为旗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清晰界定行政职能属性,同步撤销原事业性质机构,解决执法权限不清晰等问题。三是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责清单,系统梳理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间的执法职责,重点厘清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城乡治理等领域权责。
创新协同机制,激活执法联动“一池春水”。一是按照“按需配置、选优配强”原则,由派出部门统筹选派业务骨干下沉基层,破解基层“不会干”难题。二是建立“旗级主攻疑难、镇级主抓日常”分工体系,旗本级负责重点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调度、执法行动组织等任务,派驻镇级的执法人员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简易案件查处等工作。三是全面推行派驻人员“业务主管+属地管理”双重考核模式,派驻人员既接受派出部门的业务指导,又纳入镇党委统一管理,确保“业务能力不滑坡、服务地方有实效”。
强化资源保障,夯实执法工作“坚实后盾”。一是加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编制调剂力度,优先保障执法队伍用编需求,积极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专场招聘,针对性补充专业执法人才。二是聚焦园区执法需求,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蒙苏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针对性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执法能力。三是各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执法人员“专编专用”刚性要求,严禁以借调、借用、兼职等名义脱离执法岗位或从事非执法工作,确保基层执法力量“在岗在位、专职专干”。(拟稿人:贾涛 白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