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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7-10-12              字体: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胡子昂副主席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8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积极地贯彻执行了大会的决议,在就国家大事进行政治协商,对政协委员的知情、出力和落实政策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进行调查研究,为四化建设献计献策,帮助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开展活动,促进祖国统一以及开展人民外交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会议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今后工作任务是切实可行的。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根据当前我国大好的政治经济形势,采取各种切实有力的措施,主动地、放手地开展工作,广泛深入地进行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继续狠抓落实政策,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进一步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4 0 5 2 7 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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