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印发以来,青岛市崂山区委编办吃准吃透条例精神,结合制定《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规范动议程序。明确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的主体资格,动议必须通过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立足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从崂山区各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提出动议事项。对提出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区委编办召集全体人员进行研究论证,为区委编委提供参考建议,为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保证。
二是加强调研分析,多渠道做好论证工作。严格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论证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吃准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研判动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把好“政策关”。加强对上和横向沟通交流,积极对上请示报告,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寻标对标,充分了解兄弟区市同类机构编制事项经验做法。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动议事项涉及的机构编制沿革、机构运行现状、动议调整依据、调整风险评估等方面,采取集中座谈与个别交流、一线考察干部与关注业务公众号、体悟实训与实地感观等相结合的方式,作进一步调研论证。
三是坚持集体决策,规范审议决定程序。严格明确审批权限,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区委编办审核后,报区委编委审批,重大事项由区委编委审核后报区委审批;重大机构改革等事项严格报市级审批。规范编委审议程序,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重大机构调整事项,严格通过区委编委会议集体审议研究,会前,区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编委成员逐个汇报动议事项;区委编委会议从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议,逐项审核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通过严格审议环节,保障了机构编制决策的权威性。
四是严格跟踪问效,强化组织实施长效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组织实施,真正使党关于机构编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发力推进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在《区委编办工作细则》中专章专款对请示报告作出规定,按照“应请必请、应报尽报”的原则,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重大事项按规定第一时间主动上报。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解决部门间沟通配合不力、职能衔接不到位等问题。着眼于推进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跟踪部门运行情况,推动建立“防救一体”的森林防灭火体制;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理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断优化部门间职责分工,推动部门职能优化协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