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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出台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申请办理程序
时间:2015-04-13              字体: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办事主体、申请范围和办理程序,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统一管理、集中受理。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以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区编办审核,按程序报区编委或区委、区政府审批。建立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登记制度,对各部门(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区编办统一受理

  二是明确范围、规范格式。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是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及加挂牌子等;二是机构性质、规格、经费形式、隶属关系的变更调整等;三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增减等;四是职责配置及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五是其他按规定需申请的事项。同时,对部门申请格式作了规范,包括机构编制现状、申请事项、依据和理由等部分。

  三是严格程序、理顺流程。严格执行“沟通—申请—受理—决策”办理程序,各部门在提报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前,应先与区编办沟通,以便符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申请事项实行“一事一文”,所属单位须通过主管部门行文报送。各部门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区编办受理提出意见后,按照《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需报上级编办审批的,形成申请材料,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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